本人三年前买的门面房,购房时开发商以返租三年租金做为购房优惠活动,在首付款时减掉了三年租金,三年租期未满,开发商宣布破产,现在政府接手管理,去年我发现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我们去找了开发商,开发商不想管理这些事,就和我解约了商铺托管合同,让我们自己拿回房子,现在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把房子拿回一年,现在告我不当得利,让我返回当时的返租租金。我们也请了律师,法院判我们败诉,现在就是当地法院偏袒政府,我想让媒体曝光,我就不相信如今社会没有公平公正,老百姓买房被骗还受不法律保护,我们只有求助媒体,求助社会,难道我们和开发商的解约合同就没有法律效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