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时,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做出决定。由于收入可能受到投入、生产过程、销售等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与固定资产有关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无关,因此,企业不应以包括使用固定资产在内的经济活动所产生的收入为基础进行折旧。
1.年限平均法
年折旧额=(原价-预计浄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原价×(1-预计净残值/原价)÷预计使用年限
=原价×年折旧率
2.工作量法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x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折旧额=期初固定资产净值×2/预计使用年限
最后两年改为年限平均法计算
【提示】在改为年限平均法之前,计算折旧额时不考虑预计净残值的影响。
4.年数总和法
年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
年折旧率用一组递减分数来表示,将预计使用寿命逐期年数相加作为递减分数的分母,将逐期年数倒转顺序分别作为各年递减分数的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