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附件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28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本标准为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依据。
少数地区执行本标准确是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某些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
尚未列入本标准的医疗机构,可按照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执行。
民族医医院基本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综合医院
中医医院
中西医结合医院
民族医医院
专科医院   口腔医院  肿瘤医院  儿童医院  精神病医院  传染病医院  心血管病医院  血液病医院  皮肤病医院  整形外科医院  美容医院  康复医院  疗养院 一级妇幼保健院
二级妇幼保健院
三级妇幼保健院 床位总数在19张以下的乡(镇)、街道卫生院
床位总数20至99张的乡(镇)、街道卫生院 综合门诊部
中医门诊部
中西医结合门诊部
民族医门诊部
专科门诊部
口腔门诊部  整形外科门诊部  医疗美容门诊部 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
中医诊所
中西医结合诊所
口腔诊所
美容整形外科诊所
医疗美容诊所
精神卫生诊所
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卫生站 一、 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药房。
二、 人员:
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
三、 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四、 设备:
(一) 基本设备:
诊查床 听诊器
体温计 血压计
身高体重计 接种包
出诊箱 至少50支各种规格注射器
药品柜 有盖方盘
消毒缸 高压灭菌设备
污物桶 资料柜
健康宣传版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 药品:
至少配备80种基本药物。
六、 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 注册资金到位,具体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口腔病防治所
职业病防治所
职业病防治院 急救站
急救中心 市(地级)临床检验中心
省临床检验中心
部临床检验中心 护理站
护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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