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419条420条421条的内容是什么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4-09-16
第四百一十九条 各种提升装置的滚筒上缠绕的钢丝绳层数严禁超过下列规定:
(一)立井中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升降物料的,1层;专为升降物料的,2层。
(二)倾斜井巷中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2层;升降物料的,3层。
(三)建井期间升降人员和物料的,2层。
(四)现有生产矿井在用的绞车,如果在滚筒上装设过渡绳楔,滚筒强度满足要求且滚筒边缘高度符合本规程第四百二十条规定,可按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所规定的层数增加1层。
移动式的或辅助性的专为升降物料的(包括矸石山和向天桥上提升等)以及凿井时期专为升降物料的,准许多层缠绕。
第四百二十条 滚筒上缠绕2层或2层以上钢丝绳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滚筒边缘高出最外1层钢丝绳的高度,至少为钢丝绳直径的2.5倍。
(二)滚筒上必须设有带绳槽的衬垫。
(三)钢丝绳由下层转到上层的临界段(相当于绳圈1/4长的部分)必须经常检查,并应在每季度将钢丝绳移动1/4绳圈的位置。
对现有不带绳槽衬垫的在用绞车,只要在滚筒板上刻有绳槽或用1层钢丝绳作底绳,可继续使用。
第四百二十一条 钢丝绳绳头固定在滚筒上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必须有特备的容绳或卡绳装置,严禁系在滚筒轴上。
(二)绳孔不得有锐利的边缘,钢丝绳的弯曲不得形成锐角。
(三)滚筒上应经常缠留3圈绳,用以减轻固定处的张力,还必须留有作定期检验用的补充绳。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