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个回答 2015-02-16
刑法第十七条【年龄对未成年人责任能力的影响】
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贵任。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5、2001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第一条已经将1997年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中的“投毒罪”修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因此,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中的“投毒”应理解为“投放危险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