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Austin言语行为理论与动态语(2)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7-21
论Austin言语行为理论与动态语

1) I do.(用于结婚仪式)

2 ) I apologize to you,(用于过救)

3 ) I name this ship Elizabeth,(用于拓的命名仪式)

4 ) I bet you six pence it will rain tomorrow,(用于打赌)

在特定的情况下“当我说出我的所做时,我实际上就完成了那个行为。" Austin还描述了言有所为的“恰当条件(happiness conditions)”。

首先,说话者必须是具备实施某一行为的条件的人。例如,在实行一夫一妻制的国家里,只有单身男子才能在牧师面前说," I do”从而与一单身女子结婚。而且,还必须存在实施某一行为的合适对象。例如,必须有新娘才能结婚。

其次,说话人对自己要实施的行为必须抱有诚意。如果一个人口中说”I apologize to you, ",但却毫无道歉的诚意,那么,这样的道歉便不是真诚的道歉,说话人不过是滥用了言有所为的句式而已。

第三个条件是说话人对自己所说的话不能反悔。例如,在作了真诚的许诺后便不能反悔。

最初的“言有所为”理论不很完善,Austin又作了继续深人的研究。他指出,一个人在说话时,同时实施了三种行为:言内行为(locutionary act )、言外行为(illocutionary act )和言后行为(perlocutiorary act )。言内行为指的是“说话”这一行为本身,即能发出音节,说出单词,短语和句子,等等,这一行为本身并不能构成语言交际。但在实施这一“说话”行为的同时,我们通常实施了一个言外行为,有时还同时实施了一个言后行为。言外行为是通过“说话”这一动作所实施的一种行为,如结婚、道歉、命名、打赌,等等。言后行为是指说话带来的后果。言后行为不一定会发生,这时就会导致交际的失败。

Austin在提出言语行为理论几年后便去世了,他没有来得及对这一理论进行充实和修订。但是,言语行为理论一经提出,便在语言学界引起巨大反响,各家学者对这一理论进行了广泛深人的探讨,大大发展了这一理论。其中最具影响力的就是美国语言家J·Searleo

  二、Searle对官语行为理论的发展

Searle认为,使用语言就像人类许多别的社会活动一样,是一种受规则制约的有意图的行为。 ... sing a lan-guage is engaging in“rule一governed form of behavior. " Searle还认为,语言交际的最小单位是言语行为,而不是人们通常认为的单词或句子等语言单位。语言交际过程是由一个接一个的言语行为构成的,而且每一个言语行为都体现了说话人的意图。

Austin提出了言外行为这一观点,但他并没有把一句话所实施的言外行为和这句话的内容联系起来。Searle在研究过程中注意到了一句话的命题内容和它的言外行为之间的.关系。一句话的命题内容包括所谈及的人或物和对这个人或物所作的描述。Searle用下面一组句子来说明命题内容和言外行为的关系:
5 ) Sam smokes habitually.

Does Sam smoke habitually?

Sam, smoke habitually!

Would that Sam smoked habitually.(1969 )

Searle认为这四句话具有相同的命题内容,即它们都谈及了Sam这个人,都论述了Sam smokes habitually这一件事,但这四句话实施了四种言语行为。在一般情况下,第一句话陈述一个事实,第二句话提出一个问题,第三句话传达一项命令,第四句话表达一种愿望,虽然这种句式比较陈旧。

从Searle所举的例子可以看出,实施不同言语行为的话语可能具有同样的命题内容。那么,我们该如何判断一句话究竟实施了什么言外行为呢?Searle指出一句话的言外之力(illocutionary force)可以通过一定的语言手段来表明。在英语中,这些语言手段包括词序、重读、语调、标点符号、语气,等等。Searle本人仅提出了一些可以依赖的语言手段,并没有作进一步的探讨。关于这个语言形式与功能的问题,离开了语境因素是不可能得到满意的回答的。

Searle以“许诺”这一言语行为为例,归纳了实施言语行为所必须满足的四类条件:(1)命题内容条件(proposi-tional content condition):说话人言及一个他自己将要去做的动作。(2)准备条件(preparatory condition ):说话人相信他所要做的事情是符合听话人的利益的,但这件事并非是他通常所做的。(3)诚意条件(sincerity condition ):说话人意欲做这一动作。(4)根本条件(essential condition ):说话人承担起做某一件事的义务。在明确了这些条件的基础上,Searle还制定了相对应的规则:(1)命题内容规则:命题出现在一个句子或比句子更大的语段之中,这一命题言及说话人将要做的一个动作。(2)准备规则:听话人愿意说话人做这一动作;而不是不愿意他去做这一动作,说话人相信听话人愿意他去做这一动作;说话人和听话人双方都清楚,说话人通常不会做这一动作。(3)诚意规则:说话人真心实意地想做这一动作。(4)根本规则:说话人所说的话使他自己承担了做某一动作的义务。

Searle还对言外行为进行了分类。分类的依据主要有三项:言外之的(illocutionary画nt)、适从向(direction of fit )和所表达的心理状态(expressed psychological state):言外之的是指一类言外行为所具有的共同目的。例如命令、请求、忠告、威胁等都具有设法使听话人去做某事的目的,而许诺、起哲等具有使说话人承担义务去做某事的目的。适从向是指言外之的带来的后果,指言语和客观世界之间的关系,或是话语去适从客观世界,或是客观世界去适从话语。说话人在实施言外行为时总会对话语中所包含的命题内容表示出自己的态度和心理状态,而这与言外行为的诚意条件是一致的。以上述三个方面为主要依据,Searle把言外行为分成五个大类与一个副类:(1)阐述类(represents-five )。言外之的(根本条件)为说话人对某种情况的真实性作出承诺,适从向为话语客观世界,心理状态(诚意条件)为相信,代表性的行事动向有assert , state , sweat , guess ,等等。(2)指令类(directive ):言外之的(根本条件为说话人试图使听话人做某事,适从向为客观世界,话语,心理状态(诚意条件)为希望、愿望,代表性的行事动向有:request ,advise, order, demand,等等。(3)承诺类(commissive ):言外之的(根本条件)为说话人对一个将来的行为作出许诺,适从向为客观世界、话语,心理状态(诚意条件)为意欲,代表性的行事动向有promise, undertake, vow,等等。(4)表达类(expressive):言外之的(根本条件)为说话人对某种客观状态表达自己的心理状态,心理状态(诚意条件)为根据不同的事实而异,遗憾、感激、悲伤、庆贺,等等,代表性的行事动向有apologize, thank,regret, congratulate,等等。(5)宣告类(declaration):言外之的(根本条件)为引起命题内容与现实之间的关联,适从向为客观世界话语,代表性的行事动向有~,appoint, declare,等等。(6)阐述性宣告( representative declaration ):言外之的(根本条件)为引起命题内容与现实之间的关联,适从向为客观世界话语,心理状态(诚意条件)为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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