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参加高考只能给退役士兵本人加分,而不能给其子女加分。
1、烈士子女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因公牺牲军人子女,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要求的,应子以优先录取。
5、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加分资格申报流程
1、个人申报。
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烈士子女(公安烈士子女由公安部门审查)、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需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并分别提供烈士
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需同时提供退役证书或《退役军人登记表》、立功受奖证明(原件、复印件)。
2、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初审。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确认,归类填写《烈士子女高考加分资格审定表》《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高考加分资格审定表》《1至4级残疾军人子女高考加分资格审定表》。
《立功受奖退役军人高考加分资格审定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高考加分资格审定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申报材料复印件一并报市级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原因或补充材料。
以上内容参考:开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及立功受奖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高考加分资格审核确定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