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写交通事故的词语

如题所述

1.形容交通事故很多的成语

快人心 大喜过望 欢天喜地 欢欣鼓舞 欢声雷动 回嗔作喜 皆大欢喜 惊喜若狂 举国若狂 乐不可支 眉开眼笑 拍手称快 手舞足蹈 弹冠相庆 痛饮黄龙 喜不自胜 喜跃抃舞 喜出望外 喜逐颜开 喜从天降 笑逐颜开 笑容可掬 心花怒放 新婚宴尔 兴会淋漓 兴高采烈 兴高彩烈 扬眉吐气 欣喜若狂 称心如意 踌躇满志 春风得意 得意洋洋 得意忘形 满面春风 眉飞色舞 拍案叫绝 其乐无穷 如愿以偿 陶情适性 为善最乐 无忧无虑 无思无虑 喜气洋洋 心广体胖 兴致勃勃 轩轩甚得 洋洋得意 意气扬扬 沾沾自喜 跌宕起伏。

2.关于交通安全的词语成语还有名言

关于交通安全的词语成语还有名言有: 人在路中守交规,法在心中路畅通。

安全是生命之本,违章是事故之源。金玉有值,生命无价,遵守交法,平安一生。

道路通行见形象,红绿灯前看修养。宁走千步远,不冒一步险。

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礼让三先礼让礼让 人车无恙 。

乱穿马路 失道无助 。一人安危系全家,全家幸福系一人。

拓展资料:安全走路走路,谁不会呢?其实不然。如果我们不注意交通安全,走路也闯祸。

因此,上学读书、放学回家、节假日外出时,走在人来车往的交通繁忙的道路上,要遵守交通规则,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我们走路要走在人行道上。

在没有人行道的地方,应靠道路右边行走。走路时,思想要集中,不要东张西望,不能一边走一边玩耍,不能一边走路一边看书,不能三五成群并排行走,不要乱过马路,更不能追赶车辆嬉戏打闹。

更不要在马路上踢球、溜冰、放风筝、做游戏。一旦被来往车辆撞倒,后果非常严重。

汽车不是一刹就停的 有的同学认为乱过马路没啥关系,反正驾驶员会刹车的。其实,汽车不是一刹就停的。

因为有惯性,刹车后车还会向前滑行一段路,这就是惯性。就像人在奔跑中,突然停下来,还会不由自主地身前冲出几步一样。

何况还有可能驾驶员不注意、刹车不灵等。所以,乱穿马路是十分危险的,不少交通事故就是因为行人乱过马路造成的。

血的教训应该引以为戒。穿马路有人总是喜欢在汽车前、后急穿马路、这是很危险的。

驾驶员眼睛看不到的地方,被称为“视线死角”。要是有人在车前车后驾驶员眼睛看不到的“视线死角”内急穿马路,就会造成车祸。

所以我们横过马路前要注意左右来往车辆,先向左看,后向右看,当看清没有来车时才可横过马路。在有“人行横道”和“人行天桥”上行走,这样才比较安全。

参考资料:交通安全-百度百科。

3.有关交通方面的成语

欲速不达,这个是正儿八经的,后面还有些搞笑的新解~

《道路交通安全法》成语新解

2004-5-27 原作者: 木立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颁布实施,使交通安全意识的提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交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对部分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条款进行趣味解读。

三十六计,走为下———肇事逃逸

出了事故,不理不问,拔腿就跑,“三十六计,走为上”让不少肇事逃逸者心存侥幸。新交法对此类人判处“极刑”:如果机动车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将被吊销驾照,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还将承担刑事责任。看来,溜之不能大吉,一走了之只能罪加一等,不如面对现实,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

一失足成千古恨———行人违规将被罚

从蹒跚学步到健步如飞,谁不会走路?但新交法让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自己的行路习惯,来个现代版的“邯郸学步”,否则将要为此付出代价!交法规定,行人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或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中途折返,或在道路上使用旱冰鞋等12种行为将被处以5元以上20元以下的罚款。“一失足成千古恨”有些夸张,但今后行人不讲规矩,是要付“买路钱”的。

半斤八两———酒后驾车

为什么要用“半斤八两”来解读酒后驾车,实在是因为有些师兄的酒量太大,不喝个半斤八两不到位。其实,不论醉与非醉,新交法规定,只要酒后驾车便将受到严惩:饮酒后驾车处暂扣驾照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醉酒后驾车,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驾照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驾驶出租等营运车辆违反此规的,还将加倍处罚。

欲盖弥彰———公车私用遮牌

每逢节假日总遇到长长的婚礼车队,其中一景就是车牌号用诸如“百年好合”之类的红字遮挡,其实,此举不打自招,惟恐别人不知道是公车私用。自己花钱买的车谁还怕招摇过市?如今,新交法对这种行为说“不”:故意遮挡、污损或不按规定安装车牌号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小不忍则乱大谋———

交通事故可以“私了”

开车的最怕和警察打交道。如今新交法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私了”。俗话说,万事和为贵,退一步海阔天空,不然跟警察见了面,起码也落个罚款扣分的不良记录。

不识抬举———

拖车不得向车主收取费用

有车族最关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收费问题有了定论。以前,针对拖车问题有不少反映,如,有的拖车收费过高;有的将车拖走后不通知车主,车主不知道应到哪里取车;有的在拖车过程中野蛮操作,造成被拖车辆损坏;甚至有的在未设禁停标志的地点停车,结果被拖走。新交法规定:对违规停放的车辆,交警应令其立即驶离;拖车时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的地点;拖车中造成车辆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退避三舍———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须减速

人的欲望总是无限。坐车的肯定比走路的速度要快得多,但不少驾驶员仍不满足,总要和行人争抢斑马线,上演“生死速度”。新交法明确保护行人的权益: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斑马线”是城市道路留给普通老百姓的最后一分尊严,有车的“贵族”们,请尊重这份权利。

分道扬镳———电动车归入非机动车

电动车虽然速度比不上汽车,但比用脚踩的自行车还是快多了,而且环保、价廉,不少市民将其作为实现“轿车梦”的过渡性产品。但电动车却“出生不祥”,很多地方将其视为机动车,上牌费、养路费、保险一应全交,结果“豆腐成了肉价”,老百姓有车不能用。如今,新交法明确将电动自行车纳入了非机动车的范畴,为电动车验明正身。电动车终于可以和机动车分道扬镳,各行其道了。

4.写一篇关于交通事故的作文70词

交通事故时时刻刻都会发生,它就像颗威力十足的炸药,一时大意,这颗埋伏在我们生活中的炸药就会爆炸,炸得家庭破碎,炸得人心悲苦。所以我们要遵守交通规则。

我们家附近有一个小女孩,她的爸爸就是因为一次交通事故而离开了她。小女孩家里并不富裕,但是她和爸爸妈妈一起生活得很开心。每天早晨起来,妈妈都会给她和爸爸做上一顿美味的早餐,一家人很温馨。吃完早餐,爸爸骑车送她去上学。一路上,父女俩总是有说有笑。放学后,不管风雨多大,小女孩总是看见爸爸耐心地在等待着。回家的路上,小女孩总是开开心心地向爸爸诉说学校一天所发生的一些有趣的事。

有一天,小女孩的爸爸像平常一样到学校去接小女孩。然而,一辆迎面而来的大卡车由于违规行驶,把小女孩的爸爸撞倒在地,爸爸当场就死去了。一刹那间,死神就夺走了他的生命,他多么希望自己还活着,他多么希望陪在小女孩身边,他多么希望能够看着女儿长大……小女孩并不知道自己的父亲已经去世了,她还是像平常一样在学校门口等她的爸爸来接,等了好久,还是没人来接她,小女孩心里想:为什么到这时候爸爸还没来接呢?是不是出事了?还是家里有什么事?小女孩心里很着急。当小女孩得知自己的爸爸已经死去,她似乎傻了,她扑在爸爸的尸体上不断哀求:“爸爸快醒醒!我要爸爸!我要爸爸……”她多么希望这场交通事故没有发生,多么渴望爸爸能够醒来,象平常一样用自行车载着她上下学啊!

交通事故的发生使得交通堵塞,就像血液停止了流动,血液停止了流动又是多么的可怕呀!所以我们要遵守交通规则,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前两天,我在放学回家的路上,亲眼目睹了我校六二班的史启超被车撞击的情景,他在马路上蹦蹦跳跳,一下往左看,一下又往右看,以至一辆面包车将他撞倒。他的后脑勺上被撞了一条缝,不停地流血,他的亲人来了,悲伤也随之而来。这是何等的不幸!如果他走斑马线,遵守交通规则,怎么会发生这样的悲剧呢?

交通事故日复一日,年复一日的发生着,它带来又将什么呢?还不就是让他们的亲人个个悲痛欲决吗?这交通事故都是人们亲手制造的,人制造了这般残酷的事情,同时也在不断重复着这种事情。有的小孩在马路上追逐打闹影响交通,机动车遇到红灯也不停……他们都在与死神打着交道。人行道上一场交通事故发生了,一位年青人被撞拆了一条腿,我不明白车为赶时间而何冲上人行道,这值得吗?只是图个方便、图个省时吗?图个方便就很有可以使你命葬黄泉的,难道方便可以买的到一条宝贵的生命吗?难道你认为人世间真有生死来回吗?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人要珍惜生命。

一场交通事故可以让一个家庭支离破碎,产生一个孤儿无人抚养、产生一个年迈的老人无人瞻养……给社会带来了许许多多的问题。这就是不遵守交通规则所带来的问题。

在交通法规的维护下,我们大家才有了保障,让我们一起遵守交通规则,使这个脆弱的世界少一些悲伤多一份美好。如果我们每个人心中都有交通规则,每个人都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我相信一定可以避免很多悲惨的交通事故。让交通法规在我人们心中生根吧,让我们牢牢记住:遵守交通规则就珍爱生命

5.有关交通的词语

欲速不达,这个是正儿八经的,后面还有些搞笑的新解~ 《道路交通安全法》成语新解 2004-5-27 原作者: 木立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颁布实施,使交通安全意识的提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交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对部分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条款进行趣味解读。 三十六计,走为下———肇事逃逸 出了事故,不理不问,拔腿就跑,“三十六计,走为上”让不少肇事逃逸者心存侥幸。

新交法对此类人判处“极刑”:如果机动车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将被吊销驾照,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还将承担刑事责任。看来,溜之不能大吉,一走了之只能罪加一等,不如面对现实,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

一失足成千古恨———行人违规将被罚 从蹒跚学步到健步如飞,谁不会走路?但新交法让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自己的行路习惯,来个现代版的“邯郸学步”,否则将要为此付出代价!交法规定,行人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或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中途折返,或在道路上使用旱冰鞋等12种行为将被处以5元以上20元以下的罚款。“一失足成千古恨”有些夸张,但今后行人不讲规矩,是要付“买路钱”的。

半斤八两———酒后驾车。 欲速不达,这个是正儿八经的,后面还有些搞笑的新解~ 《道路交通安全法》成语新解 2004-5-27 原作者: 木立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颁布实施,使交通安全意识的提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交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对部分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条款进行趣味解读。 三十六计,走为下———肇事逃逸 出了事故,不理不问,拔腿就跑,“三十六计,走为上”让不少肇事逃逸者心存侥幸。

新交法对此类人判处“极刑”:如果机动车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将被吊销驾照,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还将承担刑事责任。看来,溜之不能大吉,一走了之只能罪加一等,不如面对现实,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

一失足成千古恨———行人违规将被罚 从蹒跚学步到健步如飞,谁不会走路?但新交法让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自己的行路习惯,来个现代版的“邯郸学步”,否则将要为此付出代价!交法规定,行人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或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中途折返,或在道路上使用旱冰鞋等12种行为将被处以5元以上20元以下的罚款。“一失足成千古恨”有些夸张,但今后行人不讲规矩,是要付“买路钱”的。

半斤八两———酒后驾车 为什么要用“半斤八两”来解读酒后驾车,实在是因为有些师兄的酒量太大,不喝个半斤八两不到位。其实,不论醉与非醉,新交法规定,只要酒后驾车便将受到严惩:饮酒后驾车处暂扣驾照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醉酒后驾车,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驾照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驾驶出租等营运车辆违反此规的,还将加倍处罚。

欲盖弥彰———公车私用遮牌 每逢节假日总遇到长长的婚礼车队,其中一景就是车牌号用诸如“百年好合”之类的红字遮挡,其实,此举不打自招,惟恐别人不知道是公车私用。自己花钱买的车谁还怕招摇过市?如今,新交法对这种行为说“不”:故意遮挡、污损或不按规定安装车牌号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小不忍则乱大谋——— 交通事故可以“私了” 开车的最怕和警察打交道。如今新交法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私了”。

俗话说,万事和为贵,退一步海阔天空,不然跟警察见了面,起码也落个罚款扣分的不良记录。 不识抬举——— 拖车不得向车主收取费用 有车族最关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收费问题有了定论。

以前,针对拖车问题有不少反映,如,有的拖车收费过高;有的将车拖走后不通知车主,车主不知道应到哪里取车;有的在拖车过程中野蛮操作,造成被拖车辆损坏;甚至有的在未设禁停标志的地点停车,结果被拖走。新交法规定:对违规停放的车辆,交警应令其立即驶离;拖车时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的地点;拖车中造成车辆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退避三舍———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须减速 人的欲望总是无限。坐车的肯定比走路的速度要快得多,但不少驾驶员仍不满足,总要和行人争抢斑马线,上演“生死速度”。

新交法明确保护行人的权益: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斑马线”是城市道路留给普通老百姓的最后一分尊严,有车的“贵族”们,请尊重这份权利。

分道扬镳———电动车归入非机动车 电动车虽然速度比不上汽车,但比用脚踩的自行车还是快多了,而且环保、价廉,不少市民将其作为实现“轿车梦”的过渡性产品。但电动车却“出生不祥”,很多地方将其视为机动车,上牌费、养路费、保险一应全交,结果“豆腐成了肉价”,老百姓有车不能用。

如今,新交法明确将电动自行车纳入了非机动车的范畴,为电动车验明正身。电动车终于可以和机动车分道扬镳,各行其道了。

6.描写交警的句子

1. 交警们不仅在岗艰辛,站在车水马龙的路中央,犹如穿梭在枪林弹雨之中,稍有大意即生意外,甚至会有生命危险。没有吃苦耐劳的精神,没有过人的胆识,能担负这个重任吗?

2. 世界上能力最强的人,就是交通警察,因为他有“魔力”,只要大手轻轻一挥,可能发生的事故就悄然陨落了。

3. 交通警察是路上的红灯,确保我们生命的安全。

4. 三百六十五个日日夜夜,处处都有你的身影。感谢您执勤交警。

5. 他是市中心繁华路段的交警,也是这座城市市民的楷模。

6. 交警的形象,一尊尊城市雕刻般的身影,春夏秋冬,风霜雨雪,不误一班岗;啊,交警形象,演奏着壮丽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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