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户口迁入条件2022

如题所述

2022无锡户口迁入条件: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须年满18周岁;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龄不超过法定婚龄且未婚又无正式工作。投靠人系在职干部、职工的,按工作调动办理户口迁移。
(一)办理条件:
年龄不超过45周岁,非本市户籍的境内居民,有意来锡发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本人户口迁入:
1.海外留学归国、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
3.取得副高及以上职称的;
4.具有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
(二)办理流程:
1.个人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rs.jshrss.jiangsu.gov.cn/),进入“个人办事”—“人才人事”—“先落户后就业”进行申报。
2.申请人在选择户口迁入地时,按照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宅房、投靠直系亲属、市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的顺序确定。
3.市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核对通过后,申请人可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打印《落户联系单》进入“个人中心”—“已办结”,选中通过审核的先落户后就业申请,点击“查看办件详情”进入页面,再点击右上角的“打印落户联系单”按钮完成打印。
4.申请人持《落户联系单》按公安部门相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公安户口受理点地址和联系电话
单位 地址 电话
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观山路199号 81825566(7)
江阴市局人口管理大队 江阴市澄江中路110号 86826152
江阴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江阴市长江路201号 86415017
宜兴市局人口管理大队 宜兴市东山西路19号 87977193
宜兴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宜兴市东山西路68号 87977897
梁溪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清名路380号 82852110
滨湖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滴翠路98号 85862269
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震泽路28号 85253028
锡山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东亭中路8号 88220529
惠山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惠山大道108-1号 82225756
经济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清舒道77号 80580206
(四)申请材料(上传拍照件或扫描件):
不同情况对应的所需要的资料如下:
1.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7、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2.各类人才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具有国家重点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各类专家、留学回国人员、各学科领域的带头人以及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其他各类人才,不受有无固定住所的限制,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原籍户籍证明。
5、所在工作单位证明或录(聘)用证明。
6、相关学历、职称证书、护照等证件。
7、《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3.全日制普通高校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落户
1、通过省、市“毕分办”派遣到我市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地派出所凭:
(1)就业派遣报到证。
(2)接收单位证明。
(3)相关学历证书。
(4)《户口迁移证》。
(5)居民身份证。
户口在生源地的,凭生源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及以上证件证明,填写《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由落户地派出所受理,报分、县(市)局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2、对在本市就读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且户口已迁入学校,毕业后在同一城市(镇)就业的,毕业生凭:
(1)集体户口页、居民身份证。
(2)学历证书
(3)接收单位证明。
(4)落户亲朋家庭户口簿。
由落户地派出所核实上述证明材料,在接收单位证明上签署“同意落户”意见后,直接回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3、通过各级人才市场代理部门就业和通过各级人才市场引进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凭
(1)省、市“毕分办”就业报到证。
(2)接收单位证明。
(3)相关学历证书。
(4)《户口迁移证》。
将户口落入人才交流中心,登记为集体户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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