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个体工商户管理办法第二章  登记注册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29

在海南经济特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有着明确的规定。首先,申请资格广泛,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外,任何具有经营意愿的公民均可提交申请。登记注册是获取经营资格的前提,未经过正式登记,个人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个体工商户采用直接核准登记制度,申请人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到经营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提出申请。工商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会在3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提交县级工商机关进行审查。县级机关会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批准的将颁发营业执照,而未获批准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信息主要包括字号名称、经营者姓名、住所、经营形式(个人或家庭)、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场所和注册资金。若需要变更登记事项,必须向原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歇业或终止经营活动的,需在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个体户,在6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个体工商户可以跨地区经营,但连续经营6个月以上的需要向新的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异地登记,并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在经营某些需要专项审批和许可证的行业或项目时,必须事先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扩展资料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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