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办学模式:深圳大学负责招生与学籍管理,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负责日常教学及学生管理。高职本科生作为单独培养类别进行管理,学生在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学习和生活,不能转入深圳大学其他学院和专业学习,不能在深圳大学校本部修读学分。
第四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高职本科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达到高职本科毕业条件者,准予毕业并颁发深圳大学高职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编号采用高职编号,并注明“高职”字样。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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