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判决行政单位不执行怎么向其上级部门或纪检部门反映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7-08-22
首先,当事人如果确定自己涉及的案件被法院误判,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错案的,当事人有依法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根据,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第十条规定,对确有冤错可能的控告和申诉,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复查。经复查,认为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请)抗诉、再审。人民检察院对本院及下级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处理决定,依据法定程序及时纠正。
其次,如果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发现法官具有徇私枉法,或者渎职等违反违纪问题的,可以向本级或检察院,政法委进行举报维权。根据《法官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贪污受贿;
(三)徇私枉法;
(四)刑讯逼供;
(五)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
(六)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审判工作秘密;
(七)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
(九)拖延办案,贻误工作;
(十)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十一)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十二)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三)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同时,《法官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法官有本法第三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规定,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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