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2007年和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一份投资协议书,约定我公司投资兴建娱乐城,项目建设周期为一年。
政府拟出让土地面积为8亩,协议书约定我公司按挂牌成交价全额上缴土地出让金,然后开发区管委会报请县政府同意后按每亩7.68万收取该宗土地出让金,多余部分的土地出让金待项目上马后作为基础设施配套费返还给我公司。
我公司在签订协议书后也按约定支付了20万元的保证金,但政府直到现在未协助我公司对土地进行评估挂牌出让以及办理土地证等相关手续,导致我公司至今未取得该土地合法使用权。
对次情况我想咨询专家
我公司项目继续上马,下步如何尽快取得土地使用权。如果政府不承认这份协议书了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