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不论实际是否使用电能,都需要承担的电费。电力企业的生产成本中,一部分是不随发供电量多少而变动的成本,如固定资产的维护、折旧等部分,称为固定成本;另一部分是随发供电量变化而变化的成本,如消耗的发电燃料费用等部分,称为变动成本。
把电力企业向用户收取的电费相应分为基本电费和电度电费,分别补偿以上两项成本支出,是世界各国计算较大电力用户电费的通用办法。这种办法称为两部制电价。它有利于用户公平合理地负担发供电成本,有利于促使用户提高用电负荷率,从而降低电力企业的发供电成本和降低总电价水平。
基本电费的计算有两种办法, 一种是按用电最大需量计算,另一种是按用电容量计算。中国对用电容量在315 kV·A以上的用户执行两部制电价。
电费违约金
用户超过规定期限交付电费时,应向供电企业交付延期付费的经济补偿费用,又称电费滞纳金。电费违约金是法定违约金,是维护供用电双方合法权益的措施之一。
按期足额回收电费是供电企业经营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 也是供电企业保证向用户连续供电的重要物质基础。
用户按照国家批准的电价, 并按照规定的期限、方式或合同约定的办法交付电费。如果用户不按规定的期限交付电费, 将影响电力企业资金周转和用款计划的兑现,严重扰乱正常的商品交换程序。因此,用户如未按期交付电费,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
世界各国对电费违约金(滞纳金)的计算方法通常是仿照银行计算利息的方式, 即按逾期日数乘以延期交付电费额, 再乘以滞纳金率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