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二级资质的工程业绩要求?

标准中要求: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12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21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6)单项建安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以上指的是满足6项条件中符合其中的4个工程业绩即可(4个工程业绩只要能满足其中的1-4项条件都可),或者是满足独立的每项条件的4个工程业绩呢(4个工程业绩要满足独立的4项条件)?

第1个回答  2007-07-03
应该是满足独立的每项条件的4个工程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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