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环境保护厅的内设机构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1

根据上述职责,省环境保护厅设13个内设机构: 承担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拟订农村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监督、协调有机食品发展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建设,指导、监督小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小集镇污染综合治理、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等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设置纪检组、监察室 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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