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是在上海一家能源厂上班,这个单位是做电瓶翻新的,他在这个单位里面做一线工人,没有职务,每个月老板发工资打卡里面,基本工资3000块左右,然后都是加班辛苦钱,他是法盲不知道这工作犯法。也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最近他们单位被工商局查封了,所有职工全关进了派出所,电瓶也全部拖走了,老板好像也抓到了,公安局定性为制假售假,但是还是在进一步调查,我在网上看到制假售假很严重,生产者,销售者超过200万要判15年?请问律师我朋友他算不算生产者,还有就是这个情况他是要负什么样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