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租赁合同无效案例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欲租用某村集体所有土地建设厂房,然而合同签订后,却发现该地属于基本农田用地,该村村委无法将土地交付其使用。为此,双方闹上法庭,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该租赁合同内容违反我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遂依法确认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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