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05年5月6日,王某将其私有房屋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30 000元,保险期限为一年。同年8月10日,王某将该房屋卖给了李某,并把保险单一起转让,房屋卖价中已包含了保险费一项。次年3月10日,该房屋发生火灾,损失金额为4 000元。李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被保险公司拒绝。问:保险公司拒赔的依据是什么?请说明理由。
2. 某个体运输户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将其三年前从别人手中购买的大货车投保机动车
辆损失险并附加盗抢险,保额6万元,保险期限1年。在保险期内,该车被盗。投保人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向保险公司递交索赔申请,要求赔偿6万元。保险公司经核查得知,该车已使用5年,按照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该车出险时实际价值只有3万元,因此保险公司按3万元进行赔偿,双方发生纠纷,投保人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6万元赔款。问:法院的判决是否合理?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