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老人去世后村委会是否可以收回土地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2-14

没有确权时,在没有规定承包期限的情况下,如果老人或者是家庭成员去世,并且名字在户口本上,土地确权时候可以由户口本上的家庭成员或者子女办理继承手续,继承承包土地。

老人去世,子女已将户口迁入城市,成为非农户口,那么其土地确权还是按照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给该家庭,交由家庭成员继承继承者。还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是本村的户籍,不可以是外地和外村的户籍。

农村土地确权,关于个人承包,即单户承包户主去世,其承包的土地,由后代继承,继续承包耕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在土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将户口全家迁入到城市落户,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期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将户口迁入到社区的市,转为非农户口,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发包方有权利收回承包的土地和草地”。

也就是说:子女,因为上学或者是其他情况将户口迁入城市的,那么就属于非农户口,不带土地继承范围内,则以,该户土地,由村集体收回处理。有些特殊情况,农村土地承包主体是个人,没有子女亲人的,或者子女落户城市生活,那么土地,就由村集体处理,纳入村机动地管理。

扩展资料:

确权工作是不予确权的情况:

1、一户多出来的宅基不予确权;

2、宅基地权属不清、存在违规的;

3、城市居民购买的宅基地房屋;

4、审批后闲置两年以上未投入使用的额宅基地;

5、宅基地使用不符合提低利用总体规划的。

3类宅基地将收回重新利用:

1、没有获得合法手续,非法转让的宅基地;

2、因病故销户而停止使用宅基地的。这样的情况大多是五保户的宅基地;

3、因要建设基础设施以及其他项目需求被占用的宅基地,已经给予合理的补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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