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深圳富士康上班,我打算这个月离职,但交了3个月的住房公积金,想取出来,这个月一过就要再扣3个月的

现在还没有发公积金的卡或者存折,问人资的人,他们说现在富士康还没有出来方案,我要怎样才可以取出来,如果我放弃这个钱,这个月就离职,会不会再扣3个月的公积金

第1个回答  2011-05-20
你好,4月份工资扣10年12月和1月加上4月的公积金,5月份工资再给你交2月,3月加上5月的公积金,跑离职单到账务那边会把公积金最后打到你的工资卡里面,自己叫的那份和厂你叫的一起带上,这个不必担心。重要的是你要不在深圳了社保转移是比较麻烦的~SHZBG是这样的,你哪个事业群应该也是这样的吧!追问

谢谢你的回答,我是帮朋友问的,还不知道他是那个事业群,你也是富士康的吗?你是怎么了解的?

第2个回答  2011-05-20
你好,住房公积金是用于买房使用,一般不允许提取,但是这个和失业保险不同,这笔钱属于个人,以下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依法办理退休手续的
2,个人因买房需要购买房屋的
3,因户口迁出外地的
另外目前,国家对于刚毕业的大学生也允许他们在一定年限内提取住房公积金来支付房租等
因此公积金依然属于个人,不会少。
第3个回答  2011-05-20
只有不要了撒!我今天上午才大电话问了人资的!卡没有办下来 ! 没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你就提不出公积金来哈!
第4个回答  2011-05-20
  公积金是取现还是转移,你最好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加付赔偿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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