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物权公示的方法和物权公示的效力~望高手帮忙~小弟万分感谢了~

看到的高手请帮下忙~11点以前必须要做出来啊~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1
 物权公示的方法,因不动产物权和动产物权的不同而不同。不动产物权以登记和登记的变更作为权利享有和变更的公示方法,动产物权以占有作为权利享有的公示方法,以交付作为权利变更的公示方法。对于具有重要价值的动产,其物权的变动,也须以登记来公示。应注意的是,具有重要价值的动产物权变动的登记,并不是物权变动生效的要件。通过不动产物权和动产物权的不同的公示方法,社会公众可知晓物权的享有和变动情况。
  物权公示的效力,是指物权公示所生的法律效果。关于物权公示的效力,有两种不同的规定。1)以登记或交付的公示方法,作为物权变动的成立或生效要件;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如未经登记,动产物权的变动,如未经交付,在当事人之间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也无对抗第三人的效力;2)以登记或交付的公示方法,作为物权变动的对抗要件;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如未经登记,动产物权的变动,如未经交付,在当事人之间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而无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可以从我国《民法通则》第72条的规定看出,我国物权公示的方法,以物权变动的成立要件为原则,以物权变动的对抗要件为例外。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3
物权分为动产和不动产
动产公示为占有,所谓占有是指人对物的掌握与控制。效力:推定效力(推定该动产直接占有人对其占有物行使的权利为其合法权利)、公信效力(使社会公众相信找有人对其占有的动产享有物权的公信效力)。
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即不动产只有经过登记公示,发生法律效力,获得法律保护。效推定效力、公信效力。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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