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问题是有关农村宅基地的:
1.
在小时候,父母审批宅基地,把我们的名字作为参批人员加上去,登记在档。
我想请问下,父母作为报批人员,我们作为参批人员,大家每人持有的国家下
批的宅基地的面积是否相同的? 还是父母的比率多? 我们的比例少?(在填
满父母能报批的平方后,剩下的我们平分吗??)
按照50方举例的话,我们各持多少平方????
2.
现在女儿长大出嫁。妹妹嫁于老家农村,户口迁到对方家后,按照规定,她
可以随男方在男家作为独立户继续审批宅基地。那么,在我父母家作为参批
人员的她,目前她还是不是也继续持有此份额?(还是户口迁出后,此份额就归0处理?)
或者今后她是否可以作为户主继承或使用此房屋?
3.
我现在嫁于城市,户口迁过去成为城市户口。
如果我们小家庭申请经济适用房,此参批身份和份额,会不会对经济适用房造成影响。
若有影响,我能否去掉此参批身份,需要什么程序以及会是怎么样的结果????
如果不能去掉,那么我又是否继续拥有此参批份额?今后能否继承或使用此房屋??
4.
请问哪里可以找到我上面问题的相关的法律文件或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