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直考不领取学车标识能报名考试吗

有谁清楚 自考标志的含义

第1个回答  2020-09-23
不能!违背 规则 !
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保险监视 管理委员会决议 在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马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成都、黔东南、大理、宝鸡等16个市(州)试点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自学直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养训练 考试制度变革 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88号),依据 《路途 交通平安 法》及其施行 条例、《路途 运输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迫 保险条例》,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保险监视 管理委员会决议 在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马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成都、黔东南、大理、宝鸡等16个市(州)试点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自学直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学直考是指请求 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的人员,运用 加装平安 辅佐 安装 的自备机动车,在具有 平安 驾驶阅历 等要求 的人员随车指点 下,依照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道路 、时间学习驾驶技术 ,直接请求 驾驶证考试。

二、自学人员该当 契合 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运用 规则 》规则 的请求 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要求 ,按规则 获得 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后,方可学习场地驾驶和路途 驾驶技术 。

三、随车指点 人员该当 获得 相应或许 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五年以上,没有吸食毒品记载 ,未发生驾驶机动车形成 人员死亡的交通责任事故或许 形成 人员轻伤 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没有记满12分或许 驾驶证被撤消 记载 ,没有违规随车指点 行为记载 。

四、自学用车应为非营运小型汽车或许 小型自动挡汽车,在自学直考请求 地注册登记,并加装副制动安装 、辅佐 后视镜等平安 辅佐 安装 ,完成加装后经机动车平安 技术检验合格。自学用车该当 按规则 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迫 保险等相关保险。

五、自学人员经路途 交通平安 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该当 与随车指点 人员一同向户籍地或许 寓居 地的地市级车辆管理所领取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领取时,该当 提交自学人员和随车指点 人员身份证明、随车指点 人员驾驶证、自学用车一切 人身份证明以及登记证书、行驶证、交通事故责任强迫 保险等凭证、加装平安 辅佐 安装 后的平安 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并交验自学用车。契合 要求 的,车辆管理所免费发放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自学人员也可以经过 互联网交通平安 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自行打印或许 下载学习驾驶证明。

六、学车专用标识只允许签注一名自学人员、一名随车指点 人员、一辆自学用车。每名随车指点 人员、每辆自学用车不得同时签注于2个及2个以上学车专用标识。曾经 签注过的随车指点 人员或许 自学用车,需要培养训练 另一名自学人员的,自上次签注之日起三个月后,方可重新领取学车专用标识。

七、自学人员学习驾驶中,需要变更随车指点 人员、自学用车的,该当 向原学车专用标识发放地车辆管理所请求 重新领取。变更随车指点 人员的,新的随车指点 人员该当 同时到场,并提供相关材料 凭证;变更自学用车的,该当 交验自学用车,并提供相关材料 凭证。契合 要求 的,车辆管理所重新发放学车专用标识,收回原学车专用标识。自学人员学习驾驶中,学车专用标识遗失、损毁的,该当 向原学车专用标识发放地车辆管理所请求 补领。

八、自学人员、随车指点 人员或许 自学用车一切 人提出中止 自学请求 ,自学人员、随车指点 人员或许 自学用车不契合 相关规则 要求 的,车辆管理所该当 注销并收回学车专用标识。未收回学车专用标识的,该当 公告作废。

九、自学人员在路途 上学习驾驶技术 ,该当 携带学习驾驶证明,在车身前后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运用 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自学用车,在签注的指点 人员随车指点 下,依照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道路 、时间学习驾驶。正在学习驾驶的自学用车不得搭载随车指点 人员以外的其别人 员。自学用车暂不必 于学习驾驶而上路途 行驶时,该当 去除学车专用标识。

十、自学人员注销学车专用标识后,可以选择在驾驶培养训练 机构学习驾驶。已在驾驶培养训练 机构学习驾驶的人员,可以依照 本公告门槛 请求 转为自学驾驶。

十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该当 结合实践 ,在保证 平安 、减少对交通影响的前提下,指定学习驾驶的道路 、时间,在允许学习驾驶的路段起点、终点及沿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并向社会公告。

高速公路、城市疾速 路、学校和医院周边路途 不得作为学习驾驶道路 。0时至5时、路途 交通高峰时段不得作为学习驾驶时间。

十二、随车指点 人员该当 参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机动车驾驶培养训练 教学与考试大纲》的内容和学时门槛 ,指点 自学人员学习,真实记载 学习进程 ,监视 自学人员恪守 《路途 交通平安 法》及其施行 条例规则 的通行规则,保证 路途 交通平安 。随车指点 人员不得利用自学用车从事运营 性驾驶教学活动。

十三、自学人员在具有 资格的人员随车指点 下,运用 契合 规则 的自学用车学习驾驶时有路途 交通平安 守法 行为的,依照 《路途 交通平安 法施行 条例》第二十条规则 对随车指点 人员予以处分 。

自学人员有未获得 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超越 有效期、由不契合 规则 的人员随车指点 等违背 规则 行为之一的,依据 《路途 交通平安 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运用 规则 》,依照 未获得 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守法 行为,对自学人员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属于将机动车交由自学人员驾驶的,对行为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撤消 机动车驾驶证。

随车指点 人员利用自学用车从事运营 性驾驶教学活动的,由路途 运输管理机构依照 《路途 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则 予以处分 ,由车辆管理所注销并收回学车专用标识。

十四、自学人员在具有 资格的人员随车指点 下,运用 契合 规则 的自学用车学习驾驶中发生交通事故的,依照 《路途 交通平安 法施行 条例》第二十条规则 ,由随车指点 人员承担责任。但自学人员在无具有 资格人员随车指点 状况 下发生交通事故的,自行承担责任。

自学人员在不通行社会车辆、不属于大众 通行的场所学习驾驶发惹事 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路途 交通平安 法》有关规则 办理。

十五、自学人员依照 本公告相关门槛 ,学习驾驶中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该当 依照 保险合同商定 予以理赔。

十六、契合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运用 规则 》规则 要求 的自学人员,可以向学车专用标识发放地车辆管理所请求 机动车驾驶证考试。考试合格的,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十七、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 。这是关于 自学直考不领取学车标识能报名考试 吗的解答。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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