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章逾期未交怎么办?

两年前开车违章了,交警开了一百元罚单,当时朋友拿走了罚单说去银行给我交罚款。结果我现在才知道,这个罚款并没有交,而且罚单也弄丢了,我该怎么办?怎么补交?
听说加上滞纳金一共二百就可以了,可是我怎么交呢?

交通违章逾期未交应当前往交管部门或者交管部门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及被加处的罚款,长时间未缴纳会被吊销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

第四十一条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不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现场交通警察应当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并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实施。

第四十二条 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出,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四)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五)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

交通警察应当在二日内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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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6
你好!朋友,拿着你的行驶证和驾照、身份证。到当地的交警部门,有个专门交罚款的地方,一般都叫“执法站”。
上交罚款的窗口一说你的情况就可以了,罚单丢了没事,他们会通过电脑给你重新打一份出来!
很简单,没什么难的!追问

谢谢!这个真的很简单吗?他们不会为难我吧?

追答

你好!朋友,这种事情是很正常的,尤其对于新车来说,因为有些驾驶员违章了,有的是忘记交了,有的是别的事情耽误了。等新车年检的时候,才恍然大悟。于是,那个时候才想起来处理!

再者说了,你这个违章罚款,是交警现场开的罚单吗?是罚你还是罚你朋友?
如果说你朋友开你车违章了,那么交警现场开具的罚单是针对他的,而不是你的车!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11-05
为难什么,去交管所-违法处理站,报上车牌、身份,查到你的违章,认罚、打单去银行交就是了。滞纳金有多少照交。(滞纳金最高不超过罚款本金,淡定)

年审前处理完违章就OK了。现场单以后记得在15天内处理完。
第3个回答  2015-08-03
  1、公安部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设定了滞纳金上限,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但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2、楼主的同事的建议有一定的道理。现在,交管部门进行人性化管理吧,在实际操作中是不再收取滞纳金了。可以在年审时,在车管所现场处理违章的。
  3、但是,必须注意的是:记录行驶证违章的,不能累积5次不处理,不然交警路查,会扣车的,直到所有违章处理完毕,才可以领车。
  记录驾驶证违章的,在一年的记分周期未到时,应该把违章处理完毕。否则,会把未处理的违章,转入下个记分周期里,这样很可能会被记满12分,驾驶证会被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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