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星火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5-2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鼓励把科学技术引入农村,依靠科技进步,振兴农村经济,加速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工业化,根据《国家星火奖励办法》(以下称《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下列各项符合《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可以授予国家星火奖:
  (一)开发、推广、应用适用于农业的先进技术;
  (二)开发、推广、应用适用于乡镇企业、为农村经济服务的中小企业的先进技术;
  (三)开发、推广适用于农村的先进装备;
  (四)区域综合性技术开发;
  (五)农村科技管理和专业技术培训。第三条 国家星火奖励工作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实行以精神奖励为主,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第二章 获奖标准第四条 根据《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国家星火奖分为国家级和省、市级。第五条 国家级星火奖分为下列等级进行表彰奖励:
  奖励等级   荣誉证书                奖 金
  一等奖   国家星火奖证书、奖杯、奖章      15000元
  二等奖   国家星火奖证书、奖杯、奖章      10000元
  三等奖   国家星火奖证书 奖章         5000元
  四等奖   国家星火奖证书 奖章         2000元
  对振兴农村经济,加速农村现代化建设有特殊贡献的获奖项目,经国务院批准可授予特等奖,其奖金金额可以高于一等奖。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本地区省、市级星火奖的奖励等级。奖金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由地方财政支出。第七条 获得国家星火奖一等奖的科技成果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一)技术或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二)有突出的示范作用,已经在全国或者若干省市应用、推广或者产品在国内市场占有很大比例;
  (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在同行业、同类型企业中居领先水平;
  (四)取得特别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获得国家星火奖一等奖的科技管理、培训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一)为振兴农村经济的决策科学化与管理现代化而提出的有关战略、政策、规划、评价、立法及其它有关的研究成果,对制订国家重大政策起到促进作用,经实施检验切实可行;
  (二)在规划、立项、组织、协调振兴农村经济的管理或者培训先进的适用技术和现代化管理知识等方面有创新、难度很大、涉及面很广,在全国产生了重要影响;
  (三)取得特别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第八条 获得国家星火奖二等奖的科技成果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一)技术或产品质量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二)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已经在若干个省市或者若干地区应用、推广或者产品在国内市场占有较大比例;
  (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在同行业、同类型企业中居先进水平;
  (四)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获得国家星火奖二等奖的科技管理、培训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一)为振兴农村经济的决策科学化与管理现代化而提出的有关战略、政策、规划、评价、立法及其它有关的研究成果,对地方或者区域重大政策的制订起到促进作用,经实施检验切实可行;
  (二)在规划、立项、组织、协调振兴农村经济的管理或培训先进的适用技术和现代化管理知识等方面有创新、难度大、涉及面广,在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产生了重要影响;
  (三)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第九条 获得国家星火奖三等奖的科技成果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一)技术或产品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有一定的示范作用,已经在省内若干地区应用、推广或者产品在国内市场占有一定的比例;
  (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接近同行业、同类型企业先进水平;
  (四)取得较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获得国家星火奖三等奖的科技管理、培训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一)为振兴农村经济的决策科学化与管理现代化而提出的有关战略、政策、规划、评价、立法及其它有关的研究成果,对制订有关政策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经实施检验切实可行;
  (二)在规划、立项、组织、协调振兴农村经济的管理或培训先进的适用技术和现代化管理知识等方面有创新、难度较大、涉及面较广,在一定区域内产生了重要影响;
  (三)取得较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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