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保险转移的流程和手续?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1-08

北京市社会保险转移的流程和手续?

北京市社会保险转移的流程和手续:
同城转移:
社保现在不用转移,只要原来的单位,把社保做停,不用办手续,现在的单位凭身份证号就可以直接上社保。
异地转移:
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北京市社会保险转移的流程和手续分别是什么?

真的是律师吗???
社保转移的程序:
1.在原工作单位所在地,由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去当地社保机构开具您的社保缴费证明。
2.到新的工作单位,将此缴费证明交新单位的人事,由人事帮你去新单位所在地的社保机构,申请调档。
3.此调档程序的流程,通常会在3个月以内(我也不知道为什么会这么久,官僚啊)
补充:如果你在原单位没有开具缴费证明,也可以直接在新地方申请调档,但是时间就不确定了。
再补充:自己开事务所的话,自己给自己缴社保,其实是非常不划算的,利益远比商业保险低。

北京市社会保险停缴及转移

1,如果是在同一个统筹范围内,只需要去社保办理转移手续就可以了,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是不进行转移的
2,如果是跨省或者跨市的,只转移个人账户,统筹账户归当地所有,不进行转移。但从2010年1月起,统筹账户也同时进行转移,也就是说单位缴纳的也可以转移。
3,无论何种转移,只要累计缴费满15年,到达退休年龄,就可以领取退休工资,不需要一直在单位缴纳,个人居民户口,都可以在户口所在地缴纳。

北京市内社保转移流程:北京同城社保转移手续怎么办理

同一城市电脑上的都是联网的,并不需要办理转移,会自动接续。

北京市社会保险

社保需要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其中个人缴纳前3项,分别是缴费基数的8%,2%,0.5%,合计是10.5%。单位缴纳比例分别是20%,10%,1.5%,1%,0.8%,合计是33.3%。北京市规定缴费有最低限额,你的情况我估计应该按去年平均工资60%缴费,也就是2422元。所以每月扣你254.31元,单位至少缴纳806.53元。因为不同的险种缴纳基数不同,就不细说了。你的父亲因为缴纳年限不够15年,按照北京市的规定可以一次性退还个人账户金额,建议你联系家乡新农村养老保险,是否可以转回到原籍与新农村养老账户并账,这样可以拿到新农村养老金,如果你父亲还没有建立账户,可以先参保,再并账,这样可以保障老人将来的生活。北京现在已经有政策,不知道你们家乡有没有,可以先问问家乡的社保机构。

北京市社会保险怎么续保

社保接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08年北京市社会保险

要参照北京的规定~ 貌似市楼上说的比较正确具体可以参照shebao.

北京市社会保险补缴

北京规定
个人是不能申请补交社保的,只能通过单位办理,补交的话是根据你原来的基数交,单位+个人部分都是你自己承担,并且只能补交养老保险,其他的不能补交
其实没有必要补交,因为太贵了,不划算,现在单位可以接着原来的给你交,交费时间也是累计的
只是有一点,医保中断超过60日后,需要再次参保满半年后才能享受医保的报销待遇,也就是说,你的医保需要在新单位给你参保满半年后才能生效的
其他的不良影响没有了,提供身份证、医保蓝本给新公司就可以了

北京市社会保险问题!

关于对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等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
京劳社养发[2002]206号 颁布时间:2002.12.24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劳资处,各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企业:
为贯彻实施《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市 *** 1998年第2号令,以下简称《规定》),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现将对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等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企业和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自2003年1月起,凡企业或被保险人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按有关规定不缴费的人员除外),被保险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条件,计算基本养老金时,其基础性养老金的计算基数,按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逐年前推至相应年度上一年的本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按每满12个月为一个间断缴费年度计算,不满12个月不计算)。
二、被保险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条件时,用人单位应在被保险人达到养老条件的当月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其办理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审批手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于当月受理,当月审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退休日期的次月开始支付基本养老金。
被保险人确因工作需要继续留用的,用人单位与超龄留用人员双方应签定相关合同或协议,明确留用时间及有关事项,书面报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被保险人超龄留用期间,用人单位和被保险人应继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缴费按规定计入被保险人个人帐户并计算缴费年限,留用期结束时,按当期养老金计算办法计发。
因用人单位原因延误为被保险人办理审批手续及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延长退休年龄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除拒收超龄部分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外,其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被保险人符合《规定》的养老条件时的办法进行核算,基本养老金自审批日期的次月开始支付,不补发。由此使被保险人产生的损失由用人单位承担。
在职介中心、人才中心以及在街道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被保险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条件时,本人应提前一个月提出退休申请。职介中心、人才中心、街道劳动部门应及时为其办理相应手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其符合规定的养老条件的当月予以审核批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退休日期的次月开始支付基本养老金。因被保险人个人原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除外)延误审批的,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个人承担。
三、因用人单位原因使被保险人不能按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实施<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京劳险发[1998]69号)规定补缴间断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被保险人工作过的原单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被保险人在该单位工作期间的有效证明及在该单位工作期间历年的原始工资收入凭证,以此作为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无法提供有效工资收入凭证的,以相应缴费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经核准后可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与被保险人按《规定》的标准分别补缴,同时加收按照个人帐户记帐利率计算的利息,并按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对单位按日加收2‰滞纳金。其中,发生在1999年1月22日以前的欠缴额,自1999年1月22日起加收滞纳金;发生在1999年1月22日以后的欠缴额,按实际欠缴时间加收滞纳金。
四、符合国家规定劳动年龄范围内的人员,1992年9月30日前在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过,至今未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自2003年1月1日起参加,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1992年9月30日前符合国家或本市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与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1992年10月1日以后,因个人原因未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再补缴。
五、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基本养老保险 缴纳 办法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2年12月26日

请问北京市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关系,能到转到北京。你所在单位就应该知道。
可以咨询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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