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不一定要有物业,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居民小区一定要由物业公司管理。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有权“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也就是说小区可以由物业公司管理,也可以不由物业公司管理,由业主自治,关键是看业主委员会的态度也就大多数业主的意愿。所以小区不一定要有物业,我们都知道物业的主要作用是帮助业主去管辖好整个小区,但是业主需要给物业交纳相应的物业费。如果小区比较大人员比较多,还是很有必要有物业团队管理的。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陈雷律师
合同-债务-婚姻
王金虎律师
民商事诉讼
济南律师苑学宁
投资、土地拆迁
上海王明磊律师
刑辩-离婚-拆迁
广东邹海燕律师
民商事、债权债务
广东朱俊凯律师
婚姻-借贷-房产
重庆郭田律师
劳动-房产-合同
苏州汤芳芳律师
婚姻-交通-劳动
查
看
更
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