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简介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18

投资周期长、金额大、周转慢、变现能力差、风险大、回报利润丰厚。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身资金有限,而且需要不断地滚动投入,获取最大的利润。所以,它们不仅需要从金融机构融资,而且需要吸收社会资金参与开发;另一方面,大量社会资金因为资本的逐利性特点,也积极地希望进入利润丰厚、蓬勃发展的房地产行业;还有一些企业拥有可供开发的土地,但是因为缺乏开发资金和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资质,需要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合作开发。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希望通过合作开发的方式降低自身的经营风险。基于以上的客观需要,本着共担风险、共享利润的原则,房地产合作开发经营逐渐成为中国房地产开发的主流。 房地产开发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有区别的,房地产开发是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明确的定义。
而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这是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条明确定义的。
因此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有区别的,两者对主体的资质要求是不同的,前者不一定要求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如果有国有土使用权的企业自建房。而后者就要求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最高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把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归属于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中,所以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合同中对主体的资格是有要求的,至少要求一方当事人具有房地产开发资格,但实践中经营有把具有房屋预租性质的自建房(非商品房)合建合同纠纷当作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而要求自建房合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就是因为没有把房地产开发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区别开来。由于合资、合作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是属于房地产经营性质的合同关系,必然涉及到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观念危机是制约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的最大障碍,这种危机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被动的市场意识。认为用计划经济和行政的手段完全可以替代市场经济的手段,有这种意识的主要来源于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市场体制不完善,开发企业虽做好了竞争的准备,却无竞争的环境或自身的能力存在缺陷,等待思想起作用,怨市场机会、竞争不均等,信心不足,怨天尤人,有这种意识的主要来源于开发企业。
(二)盲目的市场意识。认为房地产开发业只有靠引进外商、外资,才能带动房地产开发业,乃至经济、社会的发展,“蝴蝶”、“苍蝇”来了都是客,只求一个“外”字和规模的“大”字,谁都可以搞开发,谁都能搞好开发,这种观念主要来源于地方党政领导,他们急于发展城市建设和经济。这种观念的根源只追求政治效益,不按市场规律办事。
(三)狭隘的市场经济意识,认为市场经济的初期,可利用各项制度的不完善进行房地产开发投机,专搞空隙项目或边缘项目或隐藏项目,在短期内求得利益,在无序、无诚信、不规范的环境中生存。这种观念只要来源于一些小企业、无实力的企业,他们寄希望房地产开发市场越不规范越好、越混乱越好,这样就对他们越有利,他们就越有机会,可争得一线生存的空间。 房地产开发业的发展不仅需要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诸多配套法规、政策的支持,还需要有完善的土地供用制度、城市规划及房地产管理相关制度的支持,要有房地产开发业生存和发展的环境,更要有良好的市场环境和规范的市场秩序。
房地产开发经营市场秩序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土地供用制度不完善。土地供用存在大量的协议出让、意向出让、暗箱隐形出让,公开招标或拍卖出让土地的极少。
(二)城市规划执行管理不到位。规划变动、调整频凡,随意性极强。
(三)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政策、法规执行不严,管理乏力。资质审批不严,鱼目混珠,违法、违规经营者得不到查处。有资质和无资质者同轨经营,行政的和市场的同跑道竞赛,明的和暗的互争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房地产业健康、快速的发展,造成管理不规范、竞争无序、发展不平衡、市场比较混乱。分析其原因主要是经济落后、不发达所至,认为要想发展地方经济,要想招商引资,要想扩大影响,就必须在法规、政策的执行上和管理力度上予以放宽。 任何经营管理活动都是有风险的。所谓经营管理风险,就是经营管理者在经营管理活动中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无法实现预期的目标,从而造成经营管理损失或失败的情况。房地产经营管理的特殊性,决定了房地产经营管理具有更大的风险性。
1.房地产位置的不动性或固定性,在地域上决定了房地产对市场供求的不可调剂性;
2.房地产投资时间的长期性,决定了房地产经营对市场供求变动的不灵活性;
3.房地产投资经营的固定性,决定了房地产投资经营的不易变现性;
4.房地产市场信息的分散性,决定了房地产市场的不充分性和变现的困难性。
5.房地产经营管理风险,在不同阶段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和作用。 为了认识房地产经营管理风险的本质和规律,提高对房地产经营管理风险分析的认识水平,加强对房地产风险的管理,根据一定的标准可以把房地产经营管理风险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自然风险
房地产经营管理的自然风险,是由房地产经营管理过程中自然灾害,诸如地震、洪水、风暴、火灾等造成的房地产破坏和损害而形成的风险。
社会风险
房地产经营管理的社会风险,大体上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由于政治方面的原因引起的,例如国家政治状况和政治形势的变化,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和房地产方面政策的变革,以及国家和房地产方面法律法规等变动形成的房地产经营管理风险;二是由于集体和个人的不恰当或错误的行为引起的,例如盗窃、抢劫、欺诈等形成的风险等。其中对房地产经营管理影响最大的是国家政治变动和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动。
市场风险
房地产经营管理经济和市场风险,是由房地产市场状况的变动引起的,或者说是由市场运行状况的不确定因素引起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是各种经济运行状况的集中表现,市场运行中的各种不确定因素非常之多。国内外社会经济变动、经济政策变动、居民收入水平的变动都会影响到房地产市场的运行。
技术风险
房地产经营管理的技术风险,是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引起的风险。当代已经进入了知识经济时代,在知识经济时代,科学技术发展的十分迅速。科学技术进步引起了建材的品种、质量和性能的变化,也促使建筑技术的提高、建筑结构的革新等,从而使建筑业和建筑产品科技含量大大提高,不断地使存量房屋等建筑物贬值,由此造成了房地产经营管理的技术风险。
内部风险
由于房地产经营管理企业内部管理水平等问题,影响到企业的预期收益,从而形成经营管理风险。比如由于企业财务管理混乱,造成资金周转缓慢;施工管理不善,延误了工期;经营管理水平低下,使房地产出租出售受到影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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