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法定理由和法定情形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28
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两种离婚方式的离婚理由和法定情形不同:
1.协议离婚,以双方自愿离婚为法定理由;
2.起诉离婚时法院判决离婚以“感情确已破裂”作为法定理由。
具体的法定情形有:
(一)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二)当事人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对负有抚养义务的家庭成员拒不履行抚养义务;
(三)当事人存在赌博、吸毒等恶习并且屡教不改的;
(四)双方当事人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二年的;
(五)一方当事人被法院宣告失踪的;
(六)一方提起离婚,经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
不得离婚的情形有:
(一)女子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下列情形的除外:
1、女方提出离婚;
2、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离婚请求的,例如,女方怀孕、分娩、流产的孩子系与他人通奸所致)。
(二)军人的配偶未经军人同意,不得起诉离婚。但是,军人一方具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军人的重大过错主要包括:1、与他人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恶习等屡教不改的。
(三)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被告起诉的,不在此限。
(四)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被告起诉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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