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猫外交的角色的变化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18

20世纪50年代,中国开始推行“熊猫外交”,以政府和人民的名义将大熊猫作为国礼赠与那些与中国保持良好关系和中国希望与之建立关系的国家或地区,先后有苏联、朝鲜、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西班牙及墨西哥9个国家接受过来自中国的23只熊猫。其中,以1972年尼克松总统访华获赠熊猫,使“熊猫外交”达到高峰。
这些熊猫大使在获赠国获得的是“国家元首的待遇”,旅美大熊猫玲玲的一只幼仔夭折后,世界自然基金会瑞士总部甚至第一次下半旗致哀。1982年,为响应保护濒危动物的全球号召,中国停止了向外国无偿赠送大熊猫的做法,大熊猫作为“国礼”的时代结束了。富有政治意味的赠送仅限于国内。 不过,大熊猫的出国之路并没有因此中断。1984年,中国政府提出了大熊猫租借方案,从前想得到大熊猫的国家可以采用短期借展的方式,花钱请大熊猫到当地的动物园进行巡展,大熊猫从“和平特使”变身为“商务参赞”。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前夕,中国曾租借北京动物园的一对大熊猫“永永”和“迎新”到美国巡展3个月,美国动物园在短短两三个月内获得了千万美元的门票收益。此后,大熊猫又相继赴加拿大、爱尔兰、瑞典、比利时等多国巡展。
但是,每天大宗接待游客,延误了大熊猫的繁殖。为了吸引游客,一些动物园甚至训练大熊猫演起了杂技。上世纪90年代初,越来越多的环境保护团体对大熊猫租借采取抵制态度。大熊猫巡展因此告一段落。根据1975年的《濒危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外国动物园只能以租借的方式,以科学研究交换的名义获得熊猫。于是,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和中国动物园协会与国际动物保护机构经过两年磋商,达成了一项与国外开展合作研究的协议。 外国动物园可以从中国租借大熊猫进行合作研究,一对亚成体大熊猫的租借期通常为10年,承租的动物园每年支付100万美元的租借费,如果熊猫在出借期间生下幼仔,平均每年租金增加60万美元,两年后熊猫幼仔也要交还中国。倘若熊猫死亡,尸体也要归还中方。中方可轮流派出技术人员与外方共同对大熊猫进行研究,国外动物园需按每年100万美元支付合作10年的费用。
1994年,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的两只熊猫首次以“科研交流大使”的身份,旅居日本白浜山野生动物园。此后,日本和歌山、韩国首尔以及美国亚特兰大、华盛顿、孟菲斯等不少动物园也都开始与中国进行长期的合作研究。这样的合作方式,人力、物力更加充足,利于对大熊猫进行更为全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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