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一章 总  则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0
广西壮族自治区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了专门的管理办法来规范城市内所有单位和个人的行为。

凡是在自治区城市范围内,不论是城镇(包括乡政府所在地)的居民和机构,均需严格遵守本办法的规定,确保市容环境卫生的维护和管理。

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整体工作的主管机构,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工作,而城市人民政府的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则在其各自行政区域内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督工作。

城市政府应建立全面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制度,强调所有单位和个人在保持城市环境整洁中的职责。作业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应遵守职业道德,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工作,社会各方应尊重他们的辛勤劳动,不得干扰或阻碍他们的职责履行。

为了有效监督和处理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需设立举报箱和投诉电话,并对举报和投诉信息保密。同时,新闻媒体被鼓励参与到市容环境卫生的公益宣传中,共同提升公众的环保意识。

对于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表现出色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政府将给予表彰和奖励;而对于工作不力的情况,政府会进行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以此确保各项规定的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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