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只有一万,给我的时候说是给我们两口子的!
给两口子的,这个你承担的是5000元,她承担的5000元(她会当见面礼理解,不会给你父母了)
当时给的时候说是给的,现在离婚了就说是借,也不多就一万
当时说给了,因为离婚了说借这样不好吧,送出的礼物哪有要回的道理
没有闹离婚说是在他家辛苦了嘛,给的一万,想在闹离婚他就说是借!
以前结婚的时候钱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既然不是借的那为什么要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