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公司不给开离职证明非要等停社保后给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但是我新公司需要离职证明,怎么办?

我现在收到新公司的offer,要求我在22号入职,在入职时我需要一份离职证明,但是现在的公司不给我开这个证明。说我的社保是在25号停的,要25号的时候一起给我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这2个证明不是一样但是性质一样的,所以我现在的公司以不能重复开一样的证明为理由拒绝给我开离职证明。我现在很尴尬,新公司要求必须要有离职证明,而现在的人事卡着我的离职证明不给,要25号给我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我想问问有人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吗?这个情况我应该怎么处理?

不开离职证明是违法的,可以和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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