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中央银行简介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5
在伪满洲国(日本语:まんしゅうこく)的历史背景下,满洲中央银行(日本语:まんしゅうちゅうおうぎんこう)作为该政权的官方金融机构,于1932年6月15日在新京(长春)正式设立。其核心职能是负责伪满洲国圆(日本语:まんしゅうこくえん)的发行,总行设在长春,并在沈阳等大城市以及县以上城市设有分支和办事处,总数达到128处。银行成立初期,资本定额为满洲圆3000万元,实收750万元,后续又增加至伪币10000万元,实收2500万元。

在“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关东军迅速控制了东北地区的四大金融机构,包括东三省官银号、吉林永衡银钱号、黑龙江省官银号和边业银行。他们计划通过设立满洲中央银行来接管这些机构,并将这些银行的发行准备金作为银行初始运作的资金。筹备过程中,南满铁路公司曾参与筹划,草拟了《满洲中央银行关系法规草案》,对银行的设立事宜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审议。

1932年3月15日,长春城内的被服厂召开会议,伪满洲国国务院总务长官驹井德三代宣布了设立满洲中央银行的决定,合并官银号和边业银行。银行的创立委员会由关东军统治部财务课长五十岚保司担任委员长,委员共11人。同时,伪满洲国政府在6月11日公布了《满洲国货币法》,赋予满洲中央银行货币制造和发行的权力。6月15日,荣厚(满州镶蓝旗人)被任命为总裁,原台湾银行理事山成乔六则被指定为副总裁,至此,伪满洲中央银行的领导班子基本确立。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