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方法主要有两种,它们是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这些概念直接来源于我国的《招标投标法》。公开招标是一种广泛的邀请方式,招标人通过发布招标公告,向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开邀请参与投标,这在法条中明确体现在第十条中。公告内容通常包括招标人的信息、项目性质、数量、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途径。
另一种方式是邀请招标,即招标人针对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送投标邀请书,如第十七条所述,邀请对象需至少为三家资信良好且具备相应能力的单位。邀请书内容同样需要包含公开招标公告中的基本信息,可能还会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资质证明和业绩情况,以便进行资格审查。值得注意的是,招标人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必须保证公平对待所有可能的投标者。
这两种招标方式的选择取决于项目的具体需求和法律规定,招标公告或邀请书的发布和接收是招标过程中的关键步骤,确保了公开透明和公平竞争的原则得以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