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行政法案例分析(急)

一,司机甲酒后驾车,撞上路人乙,下班交警徐某路过,上去调解,甲出示证件,徐问甲是否喝酒,甲承认,徐对甲开出罚单,甲因徐已下班为由,对处罚不服。问1,在此案中,甲与徐属什么纠纷?2,本案是否存在行政行为,理由是什么?3,如存在行政行为,谁是行政主体?二,某农场职工甲,与农场签订十亩土地承包合同,期限为十年,由于十亩土地中有一些大型果树,甲向农场请示说果树影响蔬菜生长,要求少交承包费,农场领导误以为树少让甲自己砍了,甲就把十亩地中十几棵树全砍了,农场发现后认为甲违反了森林法规定,对甲处罚,甲不服,引起诉讼。问:在此案中是否存在行政行为,理由是什么?

第1个回答  2011-06-19
我来回答你:
一、
1.甲与徐的纠纷属于甲对徐的行政行为不服引发的争议;
2.存在。徐对甲开出罚单的行为属于行政处罚行为(但徐的行为存在一系列违反法定程序的地方);
3.徐所属的交警支队(或答公安机关)为行政主体。

二、
回答这个问题前先搞清楚农场的性质:农场是农业生产单位、生产组织或生产企业,接下来,《森林法》属于行政法(或叫行政经济法),其执法主体是森林管理行政机关,因此农场依据《森林法》对甲处罚不是行政行为(也没有什么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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