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实现矿井安全生产六大阶段性目标

如题所述

  全工作10项主要措施
  (1)、提高安全思想认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矿井现场安全管理。
  一是要进一步构筑和完善企业安全思想理念,深化生命只有一次,安康就是幸福的宣传教育。强化安全管理,固化安全责任主体在企,监督在民的观念。二是要在安全理念上牢固上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在安全做法上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在工作和工程质量上干标准活做标准事;在工作态度上真正落实我要安全。三是要强化井下现场安全管理,切实做到三个严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指令,严格按照国家和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组织生产。四是要转变安全管理思路,加强事故防范工作,做到“三到位”,即个人自主保安意识要到位;施工组织安全措施要到位;安全监督保证要到位。
  (2)、强化矿井瓦斯治理,杜绝瓦斯和一通三防事故。
  一是严格执行“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防突原则,做到不采突出煤,不掘突出头。
  二是优化采掘方案,严格开采程序,充分利用卸压范围等成果合理布置巷道,坚持方案审查和变更的审批制度,确保保护层开采到位原则;推进采掘工作面生产前的预测或验证制度正常化,科学布置瓦斯抽放巷,加大区域瓦斯治理研究工作,做到每个采掘工作面生产前都有预测或验证报告及认定结果。
  三是加大抽放力度,积极推广应用瓦斯防治先进技术,组织科研攻关,寻求适用的多种抽放方法,尤其是卸压,力求达到最佳抽采效果,做到“抽、掘、采”平衡。严格瓦斯抽采量的考核,2011年瓦斯抽采量为1100万方,其中沿沟矿510万立方、涌山矿370万立方、仙槎煤业220万立方、瓦斯利用350万立方。
  四是加强采掘工作面防突管理,严格按《防突规定》,认真执行防突设计、措施会审制度、掘进进尺审批制度,石门揭煤验收制度、瓦斯超限分级管理和责任分析追究制度。
  (3)、加强矿井防排水和防治水工作,确保矿井安全度汛。
  防排水工作要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切实做好雨季“三防”工作。认真审查并组织实施好防排水、防治水方案。抓好重点工程的兑现,一是沿沟矿的地面主排水沟工程,二是涌山河治理工程。汛期前必须完成防排水的各项工程,提前落实好应急队伍和物资,全面检修矿井供电系统和排水设备设施,做好联排试验,择时组织防排水应急演练。汛期要加强井上井下的塌陷、水情等巡回检查,确保矿井安全度汛。
  矿井防治水方面,严格按照《防治水规定》,加强矿井防治水水情水害动态调查和预测预报工作。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综合治理的原则,对探放水工作面实行水患区域红绿线管理,建立专门档案,及时填绘采掘工程图,指导探放水工作,严格按探水设计进行探放水。对沿沟25采区、涌山26采区等重点区域邻采空区的工作面投产回采必须经过局验收,确保不发生透水事故。
  (4)、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严格实行隐患问责制度。
  一是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8项制度,对所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安全部门要认真筛选建档,并按“五定”原则制定整改方案,落实到整改责任区队,切实做到隐患不整改、不销号、不生产。各矿井要坚持每日安全问责会制度,对隐患排查整改不力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事故的从严处理。
  二是实行重点头面和重大隐患整改挂牌管理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对防突和探放水重点区域的作业和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都要明确矿副总师以上领导挂牌督办,制定整改方案,安全部门要跟踪调度重大隐患整改,掌握整改进展情况,重大隐患的销号必须由矿务局组织验收销号。
  (5)、切实抓好矿井区队的安全管理,提高区队对安全生产指令的执行力。
  一是要求各矿在一季度抓1个试点,实行准军事化管理,依靠制度和纪律约束,保证执行力到位。
  二是井下作业现场开工前要严格执行安全评估程序,必须经安全评估小组(跟班区长、安全员、瓦检员、班组长)确认后方可作业,并同时填写好班前安全确认表,签字备案。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或隐患不消除的不得组织生产。
  三是要抓好区队劳动组织整顿工作,按带班作业的要求配齐区队管理干部,按生产布局和劳动组织设置专职安全员和各要害岗位人员,并认真履行职责。
  四是加大安全联责联保考核力度,建立个人保班组、班组保区队、区队保全矿的互保责任。生产一、二线区队实行安全质量结构工资,比例要占到50%,其中工程质量20%、安全30%(其中重伤占10%),各矿要制定详细的考核办法,加强对工伤事故、隐患整改等硬性指标的考核,对三违现象要严肃处理,充分发挥经济杠杆和联责联保在安全生产中的积极作用。
  (6)、加大安全投入,完善矿井六大安全避险系统。
  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按照15元/吨执行,各矿要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足额提取和使用,使用单位必须经项目立项审批后,按要求组织施工,局有关部门要对安全费用的使用及安措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决算把关,严格控制计划外支出。
  完善矿井六大安全避险系统,全面提高矿井安全保障能力。监测监控、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讯联络系统在现有基础上要补充完善,加强维护,必须达到国家总局有关标准要求。矿井人员定位系统安装投入使用后,要加强管理,落实责任。矿井紧急避险系统2011年在沿沟矿试点,力争2011年9月投入使用,2012年全局逐步推广。
  (7)、坚持安全工作党政工团齐抓共管,进一步改进领导干部工作作风,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跟班制度,实行效能监察、效能告诫制度,对玩忽职守,因失职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充分发挥党群、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监督作用,大力支持工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民主管理三项活动,强化安全管理的民主监督职能。
  (8)、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要经常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文化教育、案例教育。
  必须制定和完成年度培训计划,特别要加强要害工种的安全培训,“三项岗位”人员必须做到100%持证上岗。三级培训机构要深入矿井办班,四级培训机构要抓好培训教学,要注重实践操作演示,注重理论与实际操作相结合,增强培训效果。
  (9)、2011年我们还要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是继续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推进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和文明生产工作,夯实安全基础,大力提倡体面劳动;二是抓好矿井安全现状评估工作,确保取得第二轮《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换证;三是抓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和申报工作,健全制度,把职业危害防治纳入正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四是抓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学习工作,提高矿井灾害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五是抓好鸣山矿业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10)、严格安全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是6个矿井实行安全零指标考核,工伤比2010年 下降30%。
  二是实行事故责任追究。矿井发生1人死亡事故,免去责任区队正职职务;发生一次2人或累计2人死亡事故,根据事故责任,对矿分管副职和分管安全的副职进行降职或免职处理;发生一次3人或累计3人以上较大事故,对党政正职进行降职或免职处理,其他有关责任人依据事故责任予以相应处罚。涉及经济处罚的矿党政副职按正职的80%执行。
  健全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未遂事故分析制度,凡是造成重大安全隐患、重大未遂事故的人和事,必须由矿组织分析,从源头抓起,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找原因,吸取教训,提出措施,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是继续实行安全风险抵押考核办法,加大安全风险抵押比重,严格考核。各矿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严格制定对区队班组的联责联保考核办法,并报局批准执行。
  四是加大安全处罚力度,凡发生死亡事故的,罚单位100万元,领导干部按月奖励标准的2倍处罚。对阶段性安全活动奖罚按活动文件执行。
  五是对实现年度安全目标的矿井,沿沟矿奖20万元;涌山矿、仙槎煤业奖16万元;东方红矿奖10万元;鸣西井奖6万元。所有安全奖励不计入年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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