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性质可以改变吗?

一家工厂,向政府申请了一块牧场地的使用权,有土地证。
经过各部门审批通过后在这块地上建了一家工厂。
请问这样的话,土地性质就自动变成工业用地了吗?
另,土地证上有一项“地号”,这是代表什么?

第1个回答  2021-06-16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使用者是可以改变土地用途的,要改变土地用途的,需要征得出让方的同意并且经土地和城市管理部门的批准。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最新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特点

1、权利主体为各个农业劳动集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同于国家土地所有权的显著特点,是在全国范围内没有统一的所有权权利主体,并且只有农民集体才可以成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包括三类:一是村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二是村农民集体,三是乡(镇)农民集体。

2、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认须进行所有权登记。《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3、集体土地所有权不能被处分。但可以因国家强制手段而消灭。我国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家土地所有权一样,不能由所有权人自由处分。但与国家土地所有权不同的是,国家土地所有权具有永久性,而集体土地所有权却可能因国家的强制手段归于消灭。

4、集体土地所有权也可以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依法确定给该集体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使用。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5

  变更土地性质需要注意权限、原则、程序三方面的问题。

  1、权限问题:由于土地使用性质变更必须经当地规划管理委员会批准,一般规委会主要成员为书记、市长、分管副市长,因此当地一把手必须对此事不反对才有可能;

  2、原则问题:当地规划局、国土部门分管部门、分管副局长、一把手应该支持并同意(主要是规划部门审核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变更费用的核定和是否有相应的土地利用指标核定),因此土地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同时原则上挂牌、拍卖用地不能变更(除非上述核心政府管理层认为有相当合理的理由);

  3、程序问题:首先土地方向规划部门提出变更申请,规划审批—国土部门征询意见—规划管理委员会审核—国土部门费用核定—规划同意变更,与国土部门签订变更合同—规划设计条件变更,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必须报批。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1
自己盖工厂,这块地的土地性质不会自动变更成工业用地的,原来的土地证是什么用途还是什么用途,要变更成工业用地需去国土部门申请变更,并且变更后用途符合城市规划才行。如果没有变更用途就该工厂,地上建筑物可以算违法建筑的。
地号是地块的编号,有点类似我们的身份证一样,用于识别地块位置的,至于具体的编号规则好像各个地方都是不一样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1-05-06
你说的不是很明确:“各部门”是哪些部门?“审批”是审批什么?
若你已经经过法定程序将该地块用途进行了变更,那么,拟建设就不是违法的;若没有,那就赶快补办,近年来,卫片检查查的可是很凶,小心给你拆了!
LS说的对,若变更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包括其中的城镇规划等等分项规划)!
地号--其实就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分配给每块地块的编号,与你建房没啥关系!
第5个回答  2015-04-16
我们国家的土地一般属于国家或者集体,属于集体的土地可能会因为征收而变成国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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