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9-11-30
1,如题所述,需要先明确的前提是,提问者只是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资金方面工作的出纳,而非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纳在收到押金后开具收款收据并签字,是在履行岗位职责。收到的押金已记入公司资金账户并存入公司开户银行。
2,公司关闭清算,债权人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使应有权利,依法向公司主体索偿,而非向公司员工追讨债权。
3,作为出纳人员,只要确保按照工作职责履职,收到资金款项存入公司银行账户则可,行使公司债务偿还义务的主体是公司而非员工个人。
4,可见,提问者的问题也基本可以明确:收款收据以公章为准,出纳依法依规履行工作职责就没有责任。
5,以上仅供参考,请予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判断,依法操作。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