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物权法或其他法有没有对实际(公开,和平,持续)占有不动产(房屋)达到一定年限即取得所有权的规定

上述问题的前提是我国大陆地区,不适用香港,澳门,台湾或其他国家法律。如果有请说出相关法律条文。(或者相关法律解释,司法解释,最高法,最高检的解释等)。或者有相关实际案例亦可。

第1个回答  2011-05-04
这个是不存在的,只是理论上的讲法,别说是不动产了,就是动产也不可以
第2个回答  2011-05-04
没有!除非房屋主人把房产权给你
第3个回答  2011-05-04
这个法律上没有规定。
第4个回答  2011-05-04
我国不承认时效取得这种物权取得方式。
从《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可见:
1、《物权法》本身未有规定时效取得的条文。
2、其第三十四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原物返还请求权属于物权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权利人任何时候都可以行使。
3、第十九章占有,保护的是合法占有。
4、国家保护何种类型的物权,也与民族传统有关,时效取得不符合我国的国情。追问

追加一个提问。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准是我国房产管理的一项法律制度。若在某一案例中,由于某种原因或某种前提导致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只签定了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合法有效),但并未进行产权过户登记。若干年后卖方当事人死亡或买方当事人无法与其取得联系。那么在这种情形下,买方当事人如何才能取得当初所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呢?我所说的是具有产权登记法律上承认的所有权,并非理论意义上的所有权。即如何在房产部门登记。

追答

这属于登记的程序问题,由于(1)本人不熟悉现行房屋所有权登记的程序。(2)为配合《物权法》的统一不动产登记法起草中。因此你这个追问本人确实不知如何处理,见笑了!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5个回答  2011-05-04
没有具体的规定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