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防水规范gb50108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7-27
法律分析:本规范是在建设部发出的“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建标函[2005]84号文件要求下,由总参工程兵科研三所与有关单位共同协作,在对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01进行修订的基础上,重新编制而成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本规范的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工作,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而总参工程兵科研三所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各相关单位应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极积累资料,并将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总参工程兵科研三所,以便未来修订时参考。
法律依据:《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1.0.1 为确保地下工程防水的质量、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安全适用性,本规范制定了相关要求和规定。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地下工程、市政隧道、防护工程、山岭和水底隧道、地下铁道等地下工程的防水设计和施工。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1.0.3 地下工程防水的设计与施工应遵循“以防为主,排、滞、堵相结合,刚柔并济,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1.0.4 地下工程防水的设计与施工必须符合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1.0.5 地下工程的防水应选用经过试验、检测、认证并经实践检验质量可靠的新材料,以及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1.0.6 地下工程防水的设计与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还应遵守国家现行的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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