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曲靖市城市绿化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创造整洁、美丽的城市环境,本办法依据《城市绿化条例》等法规,结合曲靖实际情况制定。
该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和建制镇内的城市绿化活动,包括植树、栽花、种草等在公园、道路、防护带、居住区、办公区及生产区的绿化工作。
城市绿地包括多种类型:
曲靖市建设局作为城市绿化的主要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绿化工作监督和指导,包括市级重点工程的规划和建设。各县(市)区建设部门则负责本区域内的绿化工作。城市绿化行政管理注重引入竞争机制,推动养护市场化,改变传统的资金分配模式。
各级政府需将城市绿化纳入发展规划,鼓励科研与技术创新,注重特色植物选择和景观设计,目标是打造园林城市。所有单位和个人需遵守绿化法规,履行绿化义务,同时有权监督和举报损害绿化行为。对于在绿化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曲靖市政府会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