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1

为提升曲靖市城市绿化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创造整洁、美丽的城市环境,本办法依据《城市绿化条例》等法规,结合曲靖实际情况制定。


该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和建制镇内的城市绿化活动,包括植树、栽花、种草等在公园、道路、防护带、居住区、办公区及生产区的绿化工作。


城市绿地包括多种类型:



    公共绿地,如公园、小游园和街边绿地,面向公众开放。
    单位附属绿地,指机关、学校等单位的绿化区域。
    居住区绿地,除公园和行道树之外的绿化地带。
    生产绿地,如苗圃、草圃,用于城市绿化植物的生产。
    防护绿地,用于隔离、卫生和安全的绿带或绿地。
    风景林地,以美化环境和自然地貌为特点的林地。
    道路绿化,涵盖分车带、中心绿岛等道路两侧绿化。
    风景名胜区,包括城市和郊区的区域。

曲靖市建设局作为城市绿化的主要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绿化工作监督和指导,包括市级重点工程的规划和建设。各县(市)区建设部门则负责本区域内的绿化工作。城市绿化行政管理注重引入竞争机制,推动养护市场化,改变传统的资金分配模式。


各级政府需将城市绿化纳入发展规划,鼓励科研与技术创新,注重特色植物选择和景观设计,目标是打造园林城市。所有单位和个人需遵守绿化法规,履行绿化义务,同时有权监督和举报损害绿化行为。对于在绿化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曲靖市政府会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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