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2年在县生产队购买了一块土地《先把户口转到该生产队,然后再购买的地皮》,当时土地所有者系县城第1生产队的居民,购买土地后就去办理手续,在办理手续的过程中镇政府让我先到建设局办理,建设局又让我先到国土局办理,国土局又说他们部门是最后才办的 又让我去找镇政府,这些年跑了很多次都是同样的答案,直到2013年有个开发商在我土地上施工 我才知道自己的土地早在2006年被镇政府规划连合生产队以集体土地出让给开发商《集体土地分4次出让一次2006年 3次2008年》,但是当时我未收到任何通知,接下来请专业人员 看看下面上传的图片资料 帮忙解答解答
问题 1 生产队和政府是否违法?
问题 2 我该怎么处理这件事?
问题 3 我能否已这些文件去找纪委?
下面这2张是我购买地皮的手续及户口所在地
接下来就是开发商出示的证件
还有明明是生产队集体土地为何文件上说是国有土地?
希望有专业人士能为我解答难题 真诚的感谢各位
政府特批生产队在2013年为村民在国土局集体办理了手续 ,如果村民有手续 那么该土地还属于开发商的吗? 如果村民有国土手续 那么该土地还属于国有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