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房地产商交了10000元定金后又不想要那套房子了,请问这笔钱能退吗?

我到杉林房产看房子,当时看中一套房子,就交了10000元定金,按照售楼小姐的要求写了”申请书“,还签了份定购合同,但售楼小姐说要补齐余款后才能把定购合同交给我,而且这份合同属于他们内部文件,不让我拍照留底;由于当时考虑不周,现在我不想要那套房子了,请问:10000元钱能要得回来吗?还是像售楼小姐说的那样“一分都不能退”?证据补充:我手上只有自己写的那份“申请书”的照片、交10000元定金的小票、杉林房产开的收据、杉林房地产的账户号码和他们介绍房子时给我的“置业计划”

第1个回答  2014-06-30
可以退,但是需要有一个技巧。简单的说,这个定金,属于成约定金,如果你单纯不买房子了,属于违约,不能退,但是如果你如约和开发商协商,因为某些条款协商不成,这个属于协商不成,并不是你故意违约,就应该退款。具体如何取证,需要到律师事务所面谈才能说清,网上咨询只能回答简单问题,具体案件细节建议在当地联系律师面谈,如果在福州,可以电话预约后到我的律师事务所面谈,祝你顺利。追问

如果请你帮我要回这笔钱,需要多少律师费呢?

如果请你帮我要回这笔钱,请问需要多少律师、咨询费?开发商那边说7月7日是交付余款的最后期限,如果逾期就没收我的10000元,并把原来我定的那套房子卖给别人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