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到杉林房产看房子,当时看中一套房子,就交了10000元定金,按照售楼小姐的要求写了”申请书“,还签了份定购合同,但售楼小姐说要补齐余款后才能把定购合同交给我,而且这份合同属于他们内部文件,不让我拍照留底;由于当时考虑不周,现在我不想要那套房子了,请问:10000元钱能要得回来吗?还是像售楼小姐说的那样“一分都不能退”?证据补充:我手上只有自己写的那份“申请书”的照片、交10000元定金的小票、杉林房产开的收据、杉林房地产的账户号码和他们介绍房子时给我的“置业计划”
如果请你帮我要回这笔钱,需要多少律师费呢?
如果请你帮我要回这笔钱,请问需要多少律师、咨询费?开发商那边说7月7日是交付余款的最后期限,如果逾期就没收我的10000元,并把原来我定的那套房子卖给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