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年检时规定了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配备的灭火器应在使用有效期内,不应出现欠压失效等情形。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中规定:
6.5.1.1 注册登记检验时,检查汽车安全带应满足:
(a)汽车应按GB7258—2012的12.1配备安全带。
(b)对于专用校车,学生座位均应配备两点式汽车安全带,驾驶人座椅、照管人员座椅均应配备汽车安全带。
6.5.1.2 在用机动车检验时,配备的汽车安全带应完好且能正常使用,不得出现“座垫套覆盖遮挡安全带”、“安全带绑定在座位下面”等情形。
6.5.2 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
汽车(无驾驶室的三轮汽车除外)应配备三角警告牌,三角警告牌的外观、形状应符合GB19151的要求。
6.5.3 灭火器:
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配备的灭火器应在使用有效期内,不应出现欠压失效等情形,配备数量应符合GB7258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
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参考资料来源:
高铁乘务
招应往届初高中生
新能源汽车技术
技能+就业
焊工培训+考证
焊接技术专修
二手车评估
培训+考证
查
看
更
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