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法院组织行政法院系统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1
法国的行政法院系统源于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后的行政监督和咨询机构,其司法权在1799年宪法中被正式确立。这个系统承担着双重职责:一方面,它作为行政部门的一部分,负责对现行法律和行政法令进行解释,提供咨询和草拟草案;另一方面,它又行使司法职能,处理行政机关之间的争端以及公民对行政机关的申诉。

行政法院分为两个层级:最高行政法院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全国范围内的行政司法事务;而在各省,设有27个专门的行政法庭,它们在各自的地域内处理相关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行政法院主要依据行政法令以及其积累多年的判例来进行裁决。此外,还有一些专门法庭,如审计法院和处理国家补助金纠纷法庭,它们各自专注于特定领域的行政司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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