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同的效力--附最高法院170号指导案例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10-01
违反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同效力问题,在合同起草和审查领域尤为重要。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地方政府规章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则是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公文。

实践中,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往往对特定领域活动有严格规定,与合同的签订、履行密切相关。例如,在股权收购、房地产租赁等交易中,可能涉及到税收、劳动、环境等多个方面,这些方面若违反相关规章,可能影响交易的合法性和合同的起草审查。例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曾出台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规范了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这些规章、条例和文件对合同效力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它们不能作为直接判定合同效力的法律依据,但另一方面,若合同违反了旨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序良俗的规章,法院可能会在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况下,依据原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款或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判定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案例对此有明确的裁决。

以“违反北京摇号规定转让小客车号牌的合同条款无效”为例,违反行政规章签订的租赁合同,若约定将经鉴定存在严重结构隐患,或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危房出租用于经营酒店,危及不特定公众人身及财产安全,属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应当依法认定合同无效。在“饶国礼诉某物资供应站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中,法院最终确认了合同无效,考虑到合同双方的过错,判决了各自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对合同效力具有潜在影响。合同起草和审查人员必须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可行性,避免因违反规章而影响合同的效力及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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