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双引号之间的内容是不需要使用顿号的。例如:“日”“月”组合构成的“明”字,以及书名号并列的部分,一般不应用顿号隔开。然而,如果在引号或书名号之间插入其他元素,如注释,那么顿号是合适的。如李白的“益军情川龙棉者止哥进白发三千丈”(《秋浦歌》)和“朝如青丝暮成雪”(《将进酒》)这样的例子中,顿号就被用于区分诗句和注释。
进一步说明,顿号主要用于表示有顺序关系的并列项之间,如“人”“事物”“行为”这样的顺序。在年月日的简写形式中,如“1999-12-31”,用的是连接号而非顿号。当相邻或相近的数字作为概数连用时,除非是缩略形式,否则通常不使用顿号。总的来说,顿号的使用要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