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法院传票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1-14
问题一:拒收法院传票可以吗? 你应该积极应诉。。拒收传票,法院可以留置送达的。。你不到庭,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你不应该失去为自己洗清的机会。。

问题二:如此拒收法院传票后果如何 如果属于双方必须到场的情况法院可以两次传票之后实施拘传;如果不属于必须到场的情况可以缺席宣判

问题三:法律问题:如被起诉人拒绝接收法院传票,如何处理 要视具体情况。如果是邮政送达,那么法院应该下一步是公告,公告期满仍然联系不到缺席判决,但这样对被告很不利。如果是已经通知了被告,但被告拒绝,那么按时开庭,按缺席判决。目前多数都是公告后缺席判决。

问题四:我拒收法院传票了,后面会怎么操作?我想拖时间。 被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民事诉讼制度,这一制度对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提高结案率,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缺席判决制度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问题五:拒收法院传票会怎样 被告拒收传票,法院可以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

问题六:被告人拒收法院传票该怎么办 留置送达。

问题七:法院传票可不可以拒接?有什么后果?尽量说的详细一点,追加悬赏。 法院的传票搐然可以拒接!
问题是诉讼法规定,法院可以留置送达啊,往你的桌子上一放就可以了,“视为送达”!另外,还能公告送达、邮寄送达什么的。
带来的法律后果嘛,就是你在开庭的时候没有到场,对于人家说的可能对你不利的事情,被法院认定为事实,到时候你可能得到一个对自己很不利的判决书。
如果执行阶段的传票,呵呵,你不去的话,嘿嘿,你名下的房子、股票、存款,就十分的危险了,会被划走、变卖滴....

问题八:法院传票拒收会有什么后果 法院会公告送达的,到时法院会在你不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审判的,结果是肯定对你不利的。

问题九:离婚案件中,被告拒收法院开庭传票怎么办 离婚案件中的缺席判决,在两种情况下可以发生,一是找不到被告而缺席判决,二是找到了被告,但被告拒不到庭而缺席判决。
在第一种情况下,以是否失踪两年,分别处理。
A.因被告无法找到,无法认定其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被告失踪未满两年,原告无法提供被告确切地址的,我认为应该说服原告撤诉,如原告不撤诉,应依照《适用简易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裁定驳回起诉。
B.如果被告失踪已满两年的,应发布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三个月,经公告查询却无下落的,则缺席判决离婚。这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如果两年无音讯的,可以推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判决离婚。”
如果被告失踪未满两年,就判离婚,属于实体错误,如果未发出寻找失踪人公告,属于程序错误。
在第二种情况下,可能会有两种可能,
继承
。一是被告拒绝签收开庭传票,这时可以适用留置送送。二是被告收了开庭传票而拒不到庭。
这两种情况下,都视为被告收到了传票,如果其拒不到庭,则有两种处理方法可以探讨。因为离婚案件,不同于合同及侵权案件,你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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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涉及了人身关系的变化,不能轻易适用缺席判决,
婚姻法中强调的是“婚姻自主”,必须有被告的意思表示,法院才能做出处断,判断其感情是否已彻底破裂,因此,离婚案件属于“被告不到庭就无法查清事实的案件”,这种类型的案件,在两次送达开庭传票后,被告仍拒不到庭时,应适用拘传。
另一种做法是,被告如不到庭,
。这时法院不能缺席判决为判不准离,这样的话,对原告不公平,对被告则是一种纵容,如果被告不想离婚了,岂不是拒不到庭就可离不成了?如果缺席判决离婚了,则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原告的利益,这显得对被告又欠缺了公平。但被告是自动放弃了离与不离的选择权与话语权,无视法律权威,可以推定为与原告矛盾激化,无共同语言,无法沟通,因此缺席判决离婚,不过此时不应处理财产与孩子抚养问题,这两个问题应让原、被告另行起诉,以彰显对被告的公平。

问题十:请问法院发出传票被告当事人不签收该怎么办? 也就是上面这位所说的 留置送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第七十九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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